您好,欢迎光临国际展会综合服务平台-外展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展会预订 > 展会预订
亚太国际天然气汽车展ANGVA
  • 展会时间:

    2022年11月00日-2022年11月00日

  • 展会官网:

    http://www.angva.org

  • 展馆名称:

    雅加达

  • 展品范围:

    天然气汽车:天然气乘用车;天然气商用车;天然气专用车;触媒系统;压缩系统,转换系统;气缸;设计和咨询分配器;能源合作等

  • 展会面积:1885㎡
  • 客商流量:2552人
  • 展商数量:107家
在线客服 报名人数(0) 关注
温馨提示

如需人工咨询,请致电外展网专业展会顾问:17740883096,24小时竭诚为您服务。

  • 展会详情
  • 参展行程
  • 如何预定
  • 参与联展
  • 展会评价

基本信息

名称(中文):2022年亚太国际天然气汽车展ANGVA

名称(英文):ANGVA

展会日期:2022年11月00日-2022年11月00日

展会地点:印尼 雅加达

展会周期:二年一届

主办单位:曼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北京中领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行业属性

市政环卫气候保护        

展品范围

天然气汽车:天然气乘用车;天然气商用车;天然气专用车;触媒系统;压缩系统,转换系统;气缸;设计和咨询分配器;能源合作;发动机/引擎技术;环境控制/设备;燃料管理系统;流量表;燃油设备;燃油配置设备;燃气治理和加工;天然气运输管道;热交换系统;检验/测试/质量控制系统;仪表控制;油和润滑油;石油和天然气加工设备;压力容器;出版物;泵;研发;水槽加工;行业协会;出租;卡车;阀门;部件和配件
参观对象:航空运营商;机场和港口经营商;安保部队;公交运营公司;城市及省规划组织;教育机构;能源公司;环保无政府组织者;舰队运营公司;燃气销售企业;政府机构;海洋舰队运营商;主机厂;石油和天然气运营公司;铁路运营公司;改装人员;航运公司;出租车和机动三轮车运营商;运输 顾问;卡车运营公司;汽车制造者协会等。

展会介绍

亚太国际天然气汽车展是双年度国际性会议,将再一次在中国举办。第六届亚太国际天然气汽车展将于2015年11月在中国四川成都举办。第一届NGV2009在印度新得里举行,第二届于2010年11月在印度孟买举行。同一举办者在吉隆坡举办了ANGVA2005,在曼谷举办了ANGVA2007。从2003年开始在吉隆坡,曼谷,韩国以及北京到ANGVA2013(亚太天然气汽车协会)展览及会议将第1次在印度于2013年11月27日-29日举办.ANGVA2013随着2009年在新德里和2010年在孟买举办的NGVIndia的脚步来到印度,下一届NGVIndia展会将合并到ANGVA2013。

市场背景

根据中汽中心产量数据显示,2014年天然气汽车产量已达27.9万辆,其中乘用车13.3万辆,商用车14.6万辆。2009-2014年天然气汽车累计产量已突破百万辆,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未来市场潜力巨大。ANGVA的举行是各个参展企业掌握中国的天然气汽车市场和产业发展第一手信息的一次非常好的机会,也为中国本土企业提供一个与其他国际上的业界领先企业共同交流、切磋和相互推广各自产品和服务的机会。天然气汽车具有石油替代效果显著、清洁环保等优势,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据国际天然气汽车协会分析,到2020年全球天然气汽车保有量将达6500万辆,每天替代的石油用量可达上百万吨。

1
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充分了解展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
参展企业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提早撤展、筹展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展览期间不得零售、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3
组团单位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4
为保证参展工作顺利进行,参展企业有责任按照我司摊位确认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装修等各项工作,如因参展企业延误时间而影响以上各项工作,责任与组团单位无关。
5
参展企业有责任按时交纳各项参展费用。如参展企业未能按时交齐各项费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如因为组团单位未能提供摊位给参展公司,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但不涉及其他赔偿。组团单位于展会结束后当月为参会单位开具国家正规税务发票。
6
参展企业如按照组团单位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人员被拒签不能参展的,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业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如参展企业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如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处理)
7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组团单位的责任而不能履行出展计划的,组团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展企业,并将参展企业所付费用扣除业已支出的费用后全额退回。
8
以上约定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友情提示:

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充分了解展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 联展方案: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 方案一:

    安防灾难控制办公设备和用品 办公设备和用品

  • 方案二:

    安防灾难控制办公设备和用品 办公设备和用品

  • 说明:

    橙色代表已有参展企业,蓝色代表未有参展企业。

相关会展

最新国外会展
×

登录外展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