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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时间:2016-07-21 09:57:02 来源:外展网 浏览: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网上申报,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一)各市、省财政直管县(以下简称“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一批)已拨付各市(县),主要用于支持2013年第四季度及2014年已执行完毕的中小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对2013年度已获得扶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各市、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企业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进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30日),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网上申请和相关原始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单位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二)各市要同时负责督导所辖省财政直管县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网上申报工作,认真核实项目单位的属地管理及审核、拨付等情况,确保网上申报资金额与实际下达指标额一致。

(三)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资金项目审核、拨付情况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安排汇总表》(见附件)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直管县有关文件同时报送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

(四)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应于7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展览项目需提供国内组展通知或国外展会邀请函、展会实景照片、发生费用的相关单据等;申请培训项目需提供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带会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费用的有关单据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

二、强化档案管理,做好资金跟踪问效工作

(一)各市、县及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档案管理工作,纸质申报材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各市、县要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工作,并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及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资金到位、管理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情况,政策资金在扩大出口、解决就业、推动技术升级、品牌培育、市场开拓、产业(商品)结构优化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产生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所举事例要有代表性并有具体数据支撑(2014年之前的事例、内容请勿重复使用),于2015年1月底前将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文章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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