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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时间:2016-07-21 14:14:02 来源:外展网 浏览:

外展网讯。基于目前国家支持推广对外贸易和民族品牌,以及目前出台的“一路一带”、“海上丝绸之路”加强外贸的政策,广西省外贸企业参加国外展会补贴政策如何?
各市商务局(委),各县(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区直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度部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企〔2013〕278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的申报条件按《广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企二〔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单位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www.smeimdf.org,项目计划在网上申报即可,不需报送书面材料。
(二)网上申报时间:在最新公布的时间内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项目执行时间:在规定期内实施完成(或计划实施完成)的项目才能申报。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请各项目单位结合本单位国际市场开拓的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并指定专人认真、如实编报项目计划。
(二)为保证管理部门统计和审核的准确性,企业注册资质信息需要重新修改或完善的企业(特别是行政区划、海关代码、银行账号等内容),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未注册的项目单位请尽快上网进行资质注册,并在注册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方可申报项目。
(三)请各项目单位慎重填写“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不在规定时间执行的项目将不予批复、不予报账。

(四)本批次项目将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重点支持境外展览会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产品认证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境外商标注册项目和境外投(议)标项目。
2.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和推荐的境外展会给予重点支持。对各市商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给予重点支持。
3.自治区级以上的出口示范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示范企业开展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五)创建中小企业网站项目暂不支持。
(六)境外展览会项目是企业获取订单直接的有效渠道,是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只要真实存在都优先支持,同时应加强审核。
1.根据企业市场需要,管理部门可批复单个企业多个“境外展览会”项目,但单个“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展位最多不超过3个。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相关规定,“取消企业赴国外开展商务活动审批”。《实施细则》“境外展览会(含企业和团体)”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需报送的书面材料第(5)点“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取消和第(6)点“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调整为提供“参展人员的因私护照复印件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市场开拓资金涉及上述内容部分暂按上述调整后的办法执行,其他内容仍按原办法执行。
3.项目单位须保留项目材料原件(特别是护照和展会相片),以便管理部门抽查,展会相片要求体现该展会的整体名称、展位号以及参展企业人员和企业名称。

(七)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单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考察人员必须为项目单位人员,报账时需增加提供考察人员身份证、邀请函复印件和人事部门工作证明等。

(八)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持款项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请说明理由。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商务(外经贸)管理部门尽快认真核对本地区项目单位的资质注册情况并指导企业修改和完善。
(二)请各市、县商务(外经贸)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档。县(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上报文需同时抄报本市商务局(委)。请市商务局(委)在网上点击审核所辖市、县所有项目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资讯来源:广西省商务厅
展会推荐:德国纽伦堡啤酒饮料设备展外展网讯。基于目前国家支持推广对外贸易和民族品牌,以及目前出台的“一路一带”、“海上丝绸之路”加强外贸的政策,广西省外贸企业参加国外展会补贴政策如何?
各市商务局(委),各县(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区直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度部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企〔2013〕278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的申报条件按《广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企二〔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单位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www.smeimdf.org,项目计划在网上申报即可,不需报送书面材料。
(二)网上申报时间:在最新公布的时间内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项目执行时间:在规定期内实施完成(或计划实施完成)的项目才能申报。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请各项目单位结合本单位国际市场开拓的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并指定专人认真、如实编报项目计划。
(二)为保证管理部门统计和审核的准确性,企业注册资质信息需要重新修改或完善的企业(特别是行政区划、海关代码、银行账号等内容),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未注册的项目单位请尽快上网进行资质注册,并在注册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方可申报项目。
(三)请各项目单位慎重填写“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不在规定时间执行的项目将不予批复、不予报账。

(四)本批次项目将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重点支持境外展览会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产品认证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境外商标注册项目和境外投(议)标项目。
2.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和推荐的境外展会给予重点支持。对各市商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给予重点支持。
3.自治区级以上的出口示范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示范企业开展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五)创建中小企业网站项目暂不支持。
(六)境外展览会项目是企业获取订单直接的有效渠道,是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只要真实存在都优先支持,同时应加强审核。
1.根据企业市场需要,管理部门可批复单个企业多个“境外展览会”项目,但单个“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展位最多不超过3个。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相关规定,“取消企业赴国外开展商务活动审批”。《实施细则》“境外展览会(含企业和团体)”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需报送的书面材料第(5)点“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取消和第(6)点“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调整为提供“参展人员的因私护照复印件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市场开拓资金涉及上述内容部分暂按上述调整后的办法执行,其他内容仍按原办法执行。
3.项目单位须保留项目材料原件(特别是护照和展会相片),以便管理部门抽查,展会相片要求体现该展会的整体名称、展位号以及参展企业人员和企业名称。

(七)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单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考察人员必须为项目单位人员,报账时需增加提供考察人员身份证、邀请函复印件和人事部门工作证明等。

(八)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持款项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请说明理由。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商务(外经贸)管理部门尽快认真核对本地区项目单位的资质注册情况并指导企业修改和完善。
(二)请各市、县商务(外经贸)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档。县(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上报文需同时抄报本市商务局(委)。请市商务局(委)在网上点击审核所辖市、县所有项目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资讯来源:广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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