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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时间:2016-07-21 09:43:59 来源:外展网 浏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贸促会:
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境外展会参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商务、贸促部门应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形势新变化,引导企业努力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东、拉美、非洲、东欧、南亚等新兴市场,进一步推动我省出口市场多元化,建立合理的全球市场布局;要精心组织、积极参加境外展会特别是新兴市场展会,切实提高参展成效,为我省商品出口搭建平台、开辟渠道。

二、根据我省国际市场开拓重点和行业发展情况,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联合制定了《2015年度湖南省鼓励类境外展会名单》(附件1),并明确了牵头组展单位和重点鼓励类展会。各市州商务、贸促部门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参加鼓励类境外展会。鼓励类境外展会牵头组展单位应切实做好展会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参展成效。

三、对于参加鼓励类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展位费100%,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参加鼓励类其他境外展会的企业,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展位费70%,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最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单个企业的参展补助,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次;已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支持的,相应核减已支持金额。

四、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或其二级机构组展的鼓励类境外展会,可由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或其二级机构统一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企业自行参加鼓励类境外展会,应按《湖南省鼓励类境外展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整理相关材料报所属市州商务、贸促部门备案认定,由市州商务、贸促部门汇总,于7月30日和12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企业应于展会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五、湖南省鼓励类境外展会省级补助资金每半年拨付一次。各级商务、贸促部门要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工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应于8月1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报送资料,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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